报考指南:全国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简介
2012年全国价格鉴证师资格考试简介
根据《人事部、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印发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〉和〈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〉的通知》(人发〔1999〕66号)文件精神,国家从2000年开始实施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制度。2001年11月,人事部办公厅在《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2年上半年各专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人办发〔2001〕94号)中,对考试管理办法进行了部分调整。
价格鉴证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,取得《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证书》并经注册登记,从事涉案标的价格鉴定、认证、评估工作的专业人员。
一、组织领导
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工作由人事部、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同负责,日常工作委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认证中心承担,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。
二、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
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。从2002年开始,价格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。考试科目为,《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》、《法学基础知识》、《价格政策法规》、《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》、《价格鉴证案例分析》等五个科目,其中,《价格鉴证案例分析》为主观题,在答题纸上作答;其余四个科目均为客观题,在答题卡上作答。考试分五个半天进行,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两个半小时。
三、报考条件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申请参加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:
(一)取得经济、法律专业中专学历,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7年。
(二)取得经济、法律专业大学专科学历,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5年。
(三)取得经济、法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3年。
(四)取得经济、法律专业硕士学位、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,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1年。
(五)取得价格鉴证相关专业博士学位。
(六)通过国家统一组织的经济、会计、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,取得初级资格,从事价格鉴证相关工作满6年。
(七)从事价格鉴证工作满 2年,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,可免试《经济学和价格学基本理论》科目的考试,只参加《法学基础知识》、《价格政策法规》、《价格鉴证理论与实务》、《价格鉴证案例分析》四个科目的考试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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